什么是危險廢物?
時間:2020-09-04 09:15:14 點擊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規定:具有(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名錄。第三條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第四條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簡而言之,危險廢物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